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消防验收以及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地方标准;没有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装修材料应当报送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