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条已修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批准的消防规划中确定的消防队(站)和设施用地,应当予以控制预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占用。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