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已修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环保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完整的城市绿化档案。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