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及区(市)、县城建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