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全州各族人民中进行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