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州的财政、金融第五十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之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项目,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