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制定、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并报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颁布实施。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