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