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凡在自治县境内申请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法定条件。取得采矿权者严格按照划定界限范围内采矿。凡取得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自办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进行建设或生产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