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未知(-1)

开发区内的企业应在开发区设立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按规定向开发区财政、税务、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和银行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监督。

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证明。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