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地方民族经济的特点,积极采取校校合作、产教融合等多种办学形式,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培养各类实用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积极创造条件兴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逐步趋于合理。
各职业学校结合市场需求,调整专业结构,有计划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加强毕业生择业期间的就业政策指导、信息提供、见习、实习。
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