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第二章 估价机构与估价人员第六条有效涉案物品的估价人员必须由省物价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省物价部门注册并颁发《估价资格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