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和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公安边防机关应当开展经常性的边防治安管理宣传活动,并利用伏季休渔等船舶归港时机,对出海人员集中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乡镇人民政府和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船舶及出海人员管理,对出海人员进行政策、法制、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