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出海边防证件管理第十条有效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出海作业的,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机关申领《出海船民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