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环境限制达不到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应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缴纳缺建绿地补偿金。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