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已废止新建、改建各种管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地下管线的外缘,离行道树干中心不得少于一米;(二)架设电杆、安装消防等设施,离树干中心不得少于一米;(三)高压输电线的高度不得低于九米;(四)其他新建架空线的高度以及已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未达到前项规定的,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应当制定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