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已废止城市绿化工程应当实行资质核准制度、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确保绿化工程质量。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