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并对服务结果依法承担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