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