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必须服从村镇规划,配套进行各类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凡进行村镇建设综合开发的单位,依法取得相应的开发资质,并在开发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开发。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