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