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单位施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