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第十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下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总量控制计划,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排污单位,并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