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农村村民出售少量自产自用剩余的林业种子苗木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五条 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花卉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