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库渔业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殖与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水库水质按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第Ⅱ类标准保护和管理。直接或间接向水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水库内从事旅游业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要集中处理,不准抛入水中。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