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库渔业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殖与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从事增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报请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领取《养殖证》,在审批划定的水域内按照无公害水产养殖标准进行养殖生产。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