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仪器,对进入客运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