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海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然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