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发展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禁止新建分散燃煤锅炉及设施;在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外严格限制新建二十吨以下供热锅炉和十吨以下其他用途燃煤锅炉及设施。应当逐步拆除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内污染严重的分散锅炉房。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