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已修改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一)参与全市天然气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天然气发展规划;(二)在全市天然气年度发展计划的指导下,负责编制本辖区天然气年度发展计划;(三)负责本辖区内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天然气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用户的投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