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本市天然气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天然气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天然气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