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以及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