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保护学校教学环境维护教学秩序的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学校停课,参加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