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保护学校教学环境维护教学秩序的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严禁携带各种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教学区。未经学校允许,校外人员、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