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校园内严禁下列活动

(一)宗教活动;

(二)封建迷信活动;

(三)酗酒、赌博;

(四)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含有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