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保护学校教学环境维护教学秩序的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校园内严禁下列活动(一)宗教活动;(二)封建迷信活动;(三)酗酒、赌博;(四)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含有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