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煤矿应当推进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采取预防瓦斯、煤尘、冲击地压、火灾、水害、顶板等事故的措施,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