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节 煤矿特别规定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煤矿应当推进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采取预防瓦斯、煤尘、冲击地压、火灾、水害、顶板等事故的措施,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