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