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上级国家机关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采取优惠措施,引进、招聘各类专业人才。自治县设立奖励基金,奖励在本地方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