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环保、公安、交通、林业、卫生、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行政、水务、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