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机动车道内从事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或者行人翻越道路分隔栏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