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民族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编制、经费、师资、校舍、设备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扶持。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