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使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使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民族学校应当招收本地区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条件允许时,可以不受地区和民族的限制。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