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燃气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协调燃气气源供应,平衡全市用气需求,制定中长期及年度用气计划。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