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报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