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在发出工程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当将工程招标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法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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