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第十八条已修改排放废气、烟尘和粉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防止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