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细则第五条 的规定重新确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