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