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访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条已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