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访条例/第六章 信访事项办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办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信访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所在的国家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告知回避申请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